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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保障劳动者各项基本权利
作者: 时间:2013/6/4 阅读:4290次
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(记者华春雨 张云龙)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4日发表《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》白皮书。白皮书说,我国保障劳动者各项基本权利。
  白皮书说,国家先后修改了劳动合同法、职业病防治法,制定了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和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三)》,保障劳动者各项权利。
  根据白皮书,我国工会覆盖面进一步扩大。截至2012年9月,全国建立基层工会组织266.6万个,覆盖企事业机关单位616.6万个,与2009年相比分别增长34.9%和42.8%,其中非公经济组织工会组织185.5万个,较2009年增长47%。工会会员达2.8亿人,较2009年增长16.7%,其中非公经济组织会员达1.6亿人,较2009年增长16%。
  白皮书同时指出,我国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,保障获得公平报酬的权利。截至2012年9月,全国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22.8万份,覆盖企业308.2万家,覆盖职工1.5亿人,与2009年相比分别增长140%、241%和142%。2012年,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违法案件41.2万件,督促用人单位与805.5万人次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。
  此外,白皮书指出,2012年,全国24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,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22%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2007年的24932元增加到2011年的42452元,年均增长14.23%;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2009年的18199元增加到2011年的24556元,年均增长16.16%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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